天津装修装饰公司知识普及:各级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,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,协调处理行业重大问题,指导行业健康发展;
(二) 审核、制发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许可证;
(三) 监督管理室内装饰工程的发包、承包和招标、投标工作;
(四) 组织评定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专业资格,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;
(五)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、验收、评估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工程质量、安全标准和工程预算、决算、定额取费标准的执行情况;
(六)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、检查、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;
(七) 监督、实施室内装饰行业统计制度;
(八) 对室内装饰设计单位、施工企业进行奖励活动;
(九) 受理群众对室内装饰质量投诉,协调处理室内装饰活动中的纠纷;
(十) 发挥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的作用,组织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企业和个人,制定行业守则。遵守职业道德,对国家和社会负责,维护行业共同利益,为广大用户服务;
(十一) 建立室内装饰行业信息网络,举办各类展览、讲座及学术性活动,组织交流行业最新讯息,开展咨询服务;
(十二) 组织室内装饰行业技术、管理经验交流,推广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机具、新设备的应用;
(十三) 开发国际间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、材料、用品的交流,引进资金与技术、推动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; (十四) 组织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与管理各类人才的培训,提高队伍素质;
(十五) 加强对室内装饰行业的宣传,增强公众对室内环境、室内卫生、室内安全的全面认识,正确引导消费。
第七条 凡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,都必须按原轻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《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、施工企业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申请办理资质等级证书,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;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室内装饰工程,从事室内装饰经营。
无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企业,不得承接室内装饰工程和从事室内装饰经营活动。
取得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企业,必须按期受发证部门的资质复查和年检,逾期不接受资质复查和年检的,资质证书将被公布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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